為建立健全保險公司非現場監管體系,明確非現場監管的職責分工,規范非現場監管的工作流程,提高非現場監管的工作效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保險公司管理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中國銀保監會制定了《保險公司非現場監管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現正式發布,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暫行辦法》作為針對保險公司非現場監管的監管規定,共7章39條,分為總則、職責分工和工作要求、信息收集和整理、日常監測和監管評估、評估結果運用、信息歸檔和附則。
《暫行辦法》總結保險公司非現場監管的工作經驗,明確了保險公司非現場監管的職責分工,規范了保險公司非現場監管的工作流程。一是明確保險公司非現場監管的含義,以及開展非現場監管遵循的原則。二是明確機構監管部門、其他相關監管部門以及派出機構在保險公司非現場監管中的職責分工,強調非現場監管應加強相關部門間的協調,實現非現場監管與其他監管手段和監管領域的有力協同。三是明確非現場監管工作流程和要求,包括非現場監管所需信息的收集來源、方式和要求;對保險公司法人機構和分支機構開展非現場監管評估的頻次和工作要求;根據非現場監管評估結果可采取的監管措施,以及與現場檢查、行政審批、監管法規和政策等監管工作的協同。
附:保險公司非現場監管暫行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