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月1日,2020年防范非法集資宣傳月活動正式揭開序幕。今年活動的主題是“守住錢袋子·護好幸福家”。即日起,佛山保協將通過多種形式進行“防范非法集資”宣傳活動,并于6月9日、10月通過“佛山保協”微信公眾平臺開展“防范非法集資知識有獎問答活動”,希望為促進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發揮積極作用。
一、認清非法集資及其基本特征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10〕18號),非法集資是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律規定,向社會公眾(包括單位和個人)吸收資金的行為。非法集資行為需同時具備非法性、公開性、利誘性、社會性四個特征要件,具體為:
非法性: 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準或者借用合法經營的形式吸收資金;
公開性: 通過媒體、推介會、傳單、手機短信等途徑向社會公開宣傳;
利誘性: 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股權等方式還本付息或者給付回報;
社會性: 向社會公眾即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
二、非法集資的表現形式及常見手段
(一)非法集資主要表現形式
非法集資活動涉及內容廣,表現形式多樣,從目前案發情況看,主要包括債權、股權、商品營銷、生產經營等四大類。主要表現有以下幾種形式:
1 、借種植、養殖、項目開發、莊園開發、生態環保投資等名義非法集資。
2 、以發行或變相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等權利憑證或者以期貨交易、典當為名進行非法集資。
3 、通過認領股份、入股分紅進行非法集資。
4 、通過會員卡、會員證、席位證、優惠卡、消費卡等方式進行非法集資。
5 、以商品銷售與返租、回購與轉讓、發展會員、商家聯盟與“快速積分法”等方式進行非法集資。
6 、利用現代電子網絡技術構造的“虛擬”產品,如“電子商鋪”、“電子百貨”投資委托經營、到期回購等方式進行非法集資。
7 、對物業、地產等資產進行等份分割,通過出售其份額的處置權進行非法集資。
8 、利用互聯網設立投資基金的形式進行非法集資。
9 、利用“電子黃金投資”形式進行非法集資。
(二)四個常見手法
一是承諾高額回報。 不法分子編造“天上掉餡餅”“一夜成富翁”的神話,許諾投資者高額回報。為了騙取更多的人參與集資,非法集資人在集資初期往往按時足額兌現承諾本息,待集資達到一定規模后,便秘密轉移資金或攜款潛逃,使集資參與人遭受經濟損失。
二是編造虛假項目。 不法分子大多通過注冊合法的公司或企業,打著響應國家產業政策、開展創業創新等幌子,編造各種虛假項目,有的甚至組織免費旅游、考察等,騙取社會公眾信任。
三是以虛假宣傳造勢。 不法分子在宣傳上往往一擲千金,聘請明星代言、名人站臺,在各大廣播電視、網絡等媒體發布廣告、在著名報刊上刊登專訪文章、雇人廣為散發宣傳單、進行社會捐贈等方式,制造虛假聲勢。
四是利用親情誘騙。 有些非法集資參與人,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業績,有時采取類傳銷的手法,不惜利用親情、地緣關系,編造自己獲得高額回報的謊言,拉攏親朋、同學或鄰居加入,使參與人員迅速蔓延,集資規模不斷擴大。
(下篇文章將為大家介紹非法集資的“四部曲”及其常見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