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偽造交通事故騙保,交警、汽修廠工作人員雙雙獲刑

來源:佛山市vinbet 發表時間: 2016-06-20 打印本頁

    某汽修廠工作人員方某、方某永、何某鋒三人為騙取保險金,勾結佛山高速公路交警吳某祥,在廣佛、佛開公路上偽造交通事故現場,由吳某祥開具交通事故認定書,偽造交通事故向保險公司索賠。期間共開具交通事故認定書40 份,造成保險公司直接經濟損失達 81.6 萬元。辦案期間,佛山市vinbet全力協助佛山公檢部門串并證據,最終由公檢部門成功立案提起公訴。相關人員分別經禪城法院、南海法院審理。其中維修廠工作人員方某以保險詐騙罪、詐騙罪獲刑 6 6 個月,方某永以保險詐騙罪、詐騙罪獲刑 4 3 個月,何某鋒以保險詐騙罪、詐騙罪獲刑 1 2 個月,涉案交警吳某祥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獲刑 1 9 個月。

    相關法條:《刑法》第198 條 保險詐騙罪:是指以非法獲取保險金為目的,違反保險法規,采用虛構保險標的、保險事故或者制造保險事故等方法,向保險公司騙取保險金,數額較大的行為。

案情回放:

    方某、方某永、何某鋒每隔一段時間都會開兩到三輛車在吳達祥上路執勤時負責的廣佛高速或者佛開高速路段擺好位置,制造好交通事故現場并報警。吳某祥按照事先的約定本人出警,并在現場按照方某等人擺放的車輛位置和要求對現場情況拍照,直接開具交通事故認定書。

    2013年至 2015 年年初,吳某祥濫用職權為方某、方某永、何某鋒開具交通事故認定書 40 份,至案發前,吳某祥先后 40 次收取方某、方某永、何某鋒給予的錢財,每次收取 500 元至 800 元不等的好處費及煙酒等,共計收受賄賂 2 .06 萬元。

    2015 1 月初,被告人吳某祥以向上級疏通關系的名義,通過銀行轉賬的方式,從其工商銀行卡收取方某給予的 2 萬元,其后用于個人花銷。

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獲刑

   2015 9 24 日,被告人吳 祥涉嫌受賄罪、濫用職權罪一案在南海區法院開庭審理。被告人吳某祥辯稱只開具了38 份交通事故認定書,對公訴機關的其他指控無異議。其辯護人辯稱,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吳 祥違法開具的交通事故認定書為40 份,但其中有兩份 ( 編號尾數分別為 7396 7479) 并無吳達祥的簽名,方某亦供認是其自己偽造的,故該兩份應予以扣除,相關受賄的金額和給保險公司造成的損失金額亦應相應扣減,也即吳某祥違法開具的交通事故認定書應認定為 38 份,其開具交通事故認定書后受賄的金額應認定為 39600 元,造成保險公司的損失應認定為 756992 元。法院經審理采納吳某祥及其辯護人的相關辯解和辯護意見。

    南海法院近日一審判決,被告人吳某祥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犯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一年九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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