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 的陷阱
—— 網貸平臺非法集資案件
鄧某伙同李某明于 2013 年 5 月注冊成立深圳市 XXX 投資管理有限公司,鄧某任法人及負責人,李某明任總經理,負責公司日常營運。該公司在互聯網建立網貸平臺,發布虛假借款標的,以月息 3% 至 4% 的高額回報吸引全國多地不特定對象進行投資,并通過網上平臺與客戶簽訂電子協議。鄧某將非法吸收的資金主要用于投資購買房產、支付利息,最終因投資者擠兌造成公司資金鏈斷裂。該案涉及投資者 1325 人,涉及金額 1.2 億元人民幣。
作案手法
一、以互聯網為依托,公開宣傳高息返利。 鄧 某 在互聯網建立東方創投 P2P 網貸平臺,公開宣傳“本息保障”、“資金安全”、“賬戶安全”,承諾給投資人 1 個月 3.1% 、 2 個月 3.5% 、 3 個月 4.0% 的高利息回報,通過互聯網宣傳、電話聯系及投資人相互介紹等形式吸引全國各地客戶在其網絡平臺進行投資。
二、虛構項目自融資金,用個人銀行賬戶收取投資者資金。 鄧 某 虛構借款標的,類型多為短期拆借、房產抵押、車輛抵押等抵押借款,將抵押合同上傳至平臺供客戶選擇,以對借款人的隱私保護為借口,隱去借款人真實身份,導致投資人難以了解資金出借的真實信息。平臺募集資金都是投資人直接轉款至鄧 某 的私人 賬號 ,或者通過第三方支付平臺后再轉到鄧亮的私人賬號,具體投資款的用途均由鄧 某 個人支配。
三、資金自融自用,借新還舊惡性循環。 鄧 某 將所融的資金一部分用于購買商鋪,一部分用于支付投資者收益。同時將購買的商鋪抵押給擔保公司或銀行獲取貸款后繼續投資或支付投資者收益,所投資的物業均存在質押借款,形成連環貸款。此外,鄧 某 將名下投資的物業進行公開宣傳,以進一步騙取投資者的信任。最終因為投資者擠兌,導致資金鏈斷裂,無力支付收益。
案件警示
近年來 ,隨著互聯網金融的發展,P2P網貸平臺憑借誘人的收益率, 吸引了不少投資者參與。由于網貸平臺無準入門檻、無行業監管,潛藏較大的非法集資風險,已屢屢出現兌付危機、倒閉、卷款跑路等情況。投資者在參與網絡借貸時,一定要擦亮眼睛,深入調查了解,認清其融資性質,避免遭受損失。
莊園開發的神話
—— 廣東茂名三家莊園非法集資案
廣東 XXXX 開發有限公司、廣東 XX 莊園有限公司、廣東 XX 果業有限公司是廣東省化州市的民營企業,從 1997 年起,三家企業在大力發展“三高”農業的形勢下,利用城市居民熱衷農業投資,而相關農業項目融資管理不嚴格的情況,以共同經營果園等名義,先后在北京、上海、浙江、山西、廣州、深圳、沈陽等地進行招商活動,有的還在當地設立分公司,采取向投資人出具股東權益證等方式,承諾如投資果園開發、將獲得定期回報,從而吸引了大批投資者。從 1997 年 9 月至 2003 年底,共對外簽訂合作開發果園合同 8600 余份,開發果園 44000 畝,吸納人民幣 4.5 億元,其中境內投資者 3.2 億元,境外投資者 1.3 億元,涉案人數 5200 多人。
三家企業以合作開發化州當地的山地為名,先向農民承包山地進行整體開發,然后以五畝為一個單元對外售賣,約定果園產生效益后開發商得利 20% ,投資者得利 80% 。由于監督管理機制的缺失,開發商隨意揮霍和惡意轉移吸納到的資金,加上荔枝、龍眼等水果價格大幅下跌,開發商未能履行合同約定的收益責任,造成集資者利益受損,引發全國各地投資者不斷到部分中直機關、國家機關和省政府駐京辦上訪,給社會穩定帶來嚴重影響。
作案手法
一、虛假宣傳,畫餅充饑。 莊園開發企業在進行招商活動和廣告宣傳時,過分夸大了收益情況和公司承擔違約責任的能力,特別是在招商初期,龍眼、荔枝價格較高,企業按當時龍眼每市斤 20 元計算收益,預期收益十分誘人,吸引了全國各地和境外不少投資者。實際上,后來由于龍眼、荔枝價格大幅下跌,果園開發是投入越多虧損越大,之前的承諾和預期收益成為一句空話。
二、龐氏騙局,請君入甕。 莊園企業在期集資過程中和經營手段上帶有明顯的欺詐性,資金使用缺乏有效監管。特別是在無法實現預期收益的情況下,莊園企業拿集資款來兌現回報,以穩住集資者,發現莊園資金出現危機后,還欺騙投資者實施所謂海外上市的“ K 計劃”,推出果酒加工等,繼續變花樣集資,爭取更多的集資者參與,盡量推遲危機的爆發。
三、高額回扣,瘋狂斂財。 莊園企業在集資過程中對中介人實行獎勵或者給予回扣,最低 15% ,最高 30% ,企業的各分公司負責人和參與推介人都從公司拿走了數目不菲的回扣。與此同時,集資企業法人代表大肆揮霍集資者的資金。隨著危機的發展,企業法人代表想法設法轉移資產,偷逃資金,境外巨額集資長期滯留境外,去向不明。
案件警示
農業投資是時間長、低回報的投資。如果參與者對此能進行粗略了解和冷靜理智的分析,哪怕向當地果農詢問一下,就能明白三家莊園宣傳的投資效益是子虛烏有的神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