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置非法集資有關政策法規
從事非法集資可能涉及的罪名
從事非法集資達到一定標準將觸犯刑法,可能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集資詐騙罪,擅自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非法經營罪等犯罪,相關人員將被追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對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規定: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追訴標準
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1 )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 20 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 100 萬元以上的;
( 2 )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對象 30 人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對象 150 人以上的;
( 3 )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 10 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 50 萬元以上的;
( 4 )造成惡劣社會影響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的數額,以行為人所吸收的資金全額計算。案發前后已歸還的數額,可以作為量刑情節酌情考慮。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主要用于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能夠及時清退所吸收資金,可以免予刑事處罰;情節顯著輕微的,不作為犯罪處理。
如何認定“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
( 1 )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 100 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 500 萬元以上的;
( 2 )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對象 100 人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對象 500 人以上的;
( 3 )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 50 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 250 萬元以上的;
( 4 )造成特別惡劣社會影響或者其他特別嚴重后果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對集資詐騙罪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規定: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13. 在集資詐騙案中,如何認定“以非法占有為目的”
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
( 1 )集資后不用于生產經營活動或者用于生產經營活動與籌集資金規模明顯不成比例,致使集資款不能返還的;
( 2 )肆意揮霍集資款,致使集資款不能返還的;
( 3 )攜帶集資款逃匿的;
( 4 )將集資款用于違法犯罪活動的;
( 5 )抽逃、轉移資金、隱匿財產,逃避返還資金的;
( 6 )隱匿、銷毀賬目,或者搞假破產、假倒閉,逃避返還資金的;
( 7 )拒不交代資金去向,逃避返還資金的;
( 8 )其他可以認定非法占有目的的情形。
在集資詐騙案件中,如何認定“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個人進行集資詐騙,數額在 10 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數額較大”;數額在 30 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數額巨大”;數額在 100 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數額特別巨大”。
單位進行集資詐騙,數額在 50 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數額較大”;數額在 150 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數額巨大”;數額在 500 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數額特別巨大”。
集資詐騙的數額以行為人實際騙取的數額計算,案發前已歸還的數額應予扣除。行為人為實施集資詐騙活動而支付的廣告費、中介費、手續費、回扣,或者用于行賄、贈與等費用,不予扣除。行為人為實施集資詐騙活動而支付的利息,除本金未歸還可予折抵本金以外,應當計入詐騙數額。
參與非法集資損失的承擔
根據我國法律法規,參與非法集資活動受到的損失由參與者自行承擔,所形成的債務和風險不得轉嫁給未參與非法集資活動的國有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以及其他任何單位。債權債務清理清退后,有剩余非法財物的,予以沒收,就地上繳中央金庫。經人民法院執行,集資者仍不能清退集資款的,應由參與者自行承擔損失。在取締非法集資活動的過程中,地方政府只負責組織協調工作。這意味著一旦社會公眾參與非法集資,參與者利益不受法律保護。
關于跨區域案件的處理問題
跨區域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在查清犯罪事實的基礎上,可以由不同地區的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分別處理。對于分別處理的跨區域非法集資刑事案件,應當按照統一制定的方案處置涉案財物。
三、如何防范非法集資
社會公眾應如何識別和防范非法集資
一要認清非法集資的本質和危害,提高識別能力,自覺抵制各種誘惑。堅信“天上不會掉餡餅”,對“高額回報”、“快速致富”的投資項目要進行冷靜分析,避免上當受騙。
二要正確識別非法集資活動,主要看主體資格是否合法,以及其從事的集資活動是否獲得相關的批準;是否是向社會不特定對象募集資金;是否承諾回報,非法集資行為一般具有許諾一定比例回報的特點;是否以合法形式掩蓋其非法集資的性質。
三要增強理性投資意識。高收益往往伴隨著高風險,不規范的經濟活動更是蘊藏著巨大風險。因此,一定要增強理性投資意識,依法保護自身權益。
四要增強參與非法集資風險自擔意識。非法集資是違法行為,參與者投入非法集資的資金及相關利益不受法律保護。因此,當一些單位或個人以高額投資回報兜售高息存款、股票、債券、基金和開發項目時,一定要認真識別,謹慎投資。
遇到下列情況,應多加防范,避免錢財損失:
1 、車站、公園、醫院、酒店、廣場附近派傳單的,且只派給老年人的;
2 、陌生人套近乎,噓寒問暖,關心程度勝似親人的;
3 、名義上組織免費旅游、參觀、茶話會等活動,實際介紹投資項目的;
4 、打著“高科技產品”、“新興行業”、“國家支持項目”、“境外上市”等旗號,宣傳鼓動投資的;
5 、身邊有親戚、朋友、老鄉等“現身說法”,吹噓相關項目有高額回報,自己已經獲利很多的。
無法判斷是否為非法集資,應當怎么做?
1 、對照銀行貸款利率和普通金融產品的回報利率看項目承諾回報是否過高,多數情況下明顯偏高的投資回報很可能就是投資陷阱;
2 、通過查詢工商登記資料,查明相關企業是否經過正規注冊,是否辦理了稅務登記等,如果主體身份不合法、不真實,則有欺詐嫌疑;
3 、如不法分子以“證券投資咨詢公司”、“產權經紀公司”等為名,推銷所謂即將在境內外證券市場上市的股票,可通過政府網站查閱是否已經批準發行等;
4 、一些影響較大的非法集資犯罪,相關媒體多會進行報道,要通過媒體和互聯網資源,搜索查詢相關企業違法犯罪記錄,防止不法分子異地重犯;
5 、對親朋好友低風險、高回報的投資建議和反復勸說,要多與懂行的朋友和專業人士仔細商量、審慎決策,防止成為其發展下線目標;
6 、如果實在無法判斷是否為非法集資,還可以向有關部門進行咨詢,待了解詳情后再做決定,切不可抱有僥幸心理,盲目投資。
幾點善意提醒
( 1 )廣大群眾一定要提高認識,牢固樹立風險防范意識,既要謹防投資陷阱,又需深知“買者自負”,政府不會承擔任何損失。面對手段多樣的非法集資,一定要端正心態,善于進行理性思考和分析,要懂得“天上不會掉餡餅”、“世上沒有免費的午餐”的道理,對“高額回報”、“快速致富”、“一夜暴富”的所謂投資項目一定要擦亮眼睛,提高警惕,不要上當受騙。
( 2 )投融資者要學法、懂法,面對資金短缺的矛盾和困難,要保持清醒的頭腦,積極尋求合法的融資渠道,通過合法手段解決資金困難,避免違法籌資、害人害己的事件發生。已經參與非法集資的企業、個人要盡快脫離非法集資活動并主動報案,配合公安機關查清犯罪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