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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哪些事項屬于中國保監會派出機構(即保監局)管轄的保險專業中介機構的行政許可事項?
答:屬于中國保監會派出機構管轄的保險專業中介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具體有:
(1)保險專業代理法人機構的設立審批、保險經紀法人機構、保險公估法人機構的設立初審;
(2)保險專業代理分支機構、保險經紀分支機構、保險公估分支機構的設立審批;
(3)保險專業代理機構、保險經紀機構、保險公估機構重大事項變更(包括變更組織形式、分立或合并)的審批;
(4)保險專業代理機構的董事長(或執行董事)與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核準和保險經紀機構、保險公估機構的董事長(或執行董事)與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初審;
(5)保險專業代理機構、保險經紀機構、保險公估機構的動用營業保證金審批;
(6)保險專業代理機構解散審批、保險經紀機構的解散初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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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在什么地方可以了解辦理保險中介機構行政許可事項的信息?
3、問:在哪里可以下載保險專業中介行政許可及其他事項要求提供的格式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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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為保險專業中介法人機構取名應注意什么問題?
答:根據相關規定的要求,保險專業代理機構的名稱中應當包含“保險代理”或者“保險銷售”字樣、保險經紀機構的名稱中應當包含“保險經紀”字樣、保險公估機構的名稱中應當包含“保險公估”字樣,且以上三種機構的名稱不得與現有的保險中介機構相同(中國保監會另有規定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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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怎樣才能知道是否與現有的保險中介機構重名?
6
、問:為要設立的公司取好名稱后還有哪些比較重要的準備工作?
答:名稱取好后要做如下準備工作:
(1)到當地工商局辦理名稱預先核準,領取《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2)選擇一家商業銀行,開設注冊資本戶,存入注冊資本金,聘請會計師事務所驗資并出具驗資報告;
(3)簽訂租房合同,進行裝修,購買辦公設備,安裝業務軟件、財務軟件,使營業場所處于可營業狀態(注意:在保監部門批準設立前,一定不能掛牌,更不能開展業務)。
以上準備工作完成后,才可向保監局提交設立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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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設立保險專業代理公司,應當具備什么條件?
答: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股東、發起人信譽良好,最近3年無重大違法記錄;
(2)注冊資本達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保險專業代理機構監管規定》規定的最低限額;
(3)公司章程符合有關規定;
(4)董事長、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符合《保險專業代理機構監管規定》規定的任職資格條件;
(5)具備健全的組織機構和管理制度;
(6)有與業務規模相適應的固定住所;
(7)有與開展業務相適應的業務、財務等計算機軟硬件設施;
(8)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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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設立保險專業代理公司需準備哪些申請材料?
答:首先,您在中國保監會網站的“行政許可格式文本”類下載《保險專業代理機構設立申請表》,然后,按照該表“注一、二、三”的要求準備材料。具體要提交以下材料:
(1)《保險專業代理機構設立申請表》
(2)《保險專業代理機構設立申請委托書》;
(3)公司章程;
(4)自然人股東、發起人的身份證明復印件、人民銀行出具的最近三年個人信用報告(原件一份)以及公安部門出具的無犯罪記錄證明(原件一份),最近三年無重大違法行為的承諾書;
非自然人股東、發起人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及加蓋財務印章的最近1年財務報表,
最近三年無重大違法行為的承諾書;
(5)具有法定資格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原件一份、復印件一份)、資本金入賬原始憑證復印件;
(6)可行性報告,包括市場分析、財務分析、業務發展計劃等;
(7)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復印件;
(8)內部管理制度,包括組織框架、決策程序、業務、財務和人事制度、反洗錢內部控制制度方案、信息化管理制度等;
(9)本機構業務服務標準;
(10)擬任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的申請材料,業務人員的《資格證書》復印件;
(11)住所或者經營場所證明文件(具體包括租房合同及房產證復印件或房產使用權證明);
(12)計算機硬件配備情況、業務軟件說明及財務軟件說明等。
以上材料的具體要求和內容見第9問至第19問,除特別說明外,均需提供一式兩份,并按以上材料的順序裝訂,且簽名部分一定要本人親自簽名。
特別提醒:(一)除向派出機構提交書面材料外,還應登錄保監會保險中介監管信息系統(http://iir.circ.gov.cn),進入專業中介機構設立申請子系統,注冊臨時用戶名,上傳電子數據。
(二)廣東保監局下設汕頭分局,負責監管汕頭、潮州、揭陽、汕尾四個地級市的商業保險活動。因此,若在上述四地設立保險專業代理公司,申請人在向省局提交材料之外,應同時向汕頭分局提交申報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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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代表全體投資人,全權辦理申請設立保險專業代理機構相關事宜的受托人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答:在保監會網站的“行政許可格式文本”類下載《保險專業代理機構設立申請委托書》,按照該表附注要求填報,同時提交受托人的身份證明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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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對保險專業代理公司的發起人或股東有何具體要求?
答:依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能投資企業的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成為保險專業代理公司的發起人或者股東。此外,保險公司員工投資保險專業代理公司的,應當書面告知所在保險公司(需提交所在保險公司已知悉此事的證明);保險公司、保險中介機構的董事或者高級管理人員投資保險專業代理公司的,應當根據《公司法》有關規定取得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的同意。
特別提醒:港澳臺及外籍人士投資保險專業代理公司,如果股份達到或超過25%,不屬于保監局受理范圍,需直接向中國保監會遞交設立申請材料,相關政策請咨詢中國保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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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保險專業代理公司的發起人或股東需提交哪些材料?
答:保險專業代理公司自然人股東、發起人需提交《
保險專業代理機構自然人股東個人簡歷表
》(可以在保監會網站的“行政許可格式文本”類下載)、身份證明復印件,同時提供中國人民銀行出具的最近三年的個人信用報告以及公安部門出具的無犯罪記錄證明。若受過法律、行政法規處罰,須另附材料說明具體情況。
保險專業代理公司非自然人股東、發起人提交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及加蓋財務印章的最近1年財務報表、最近三年無重大違法行為的承諾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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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保險專業代理機構的注冊資本有什么要求?
答:保險專業代理公司的注冊資本不得少于人民幣200萬元;經營區域不限于注冊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保險專業代理公司,其注冊資本不得少于人民幣1000萬元;以上類型的專業代理公司的注冊資本必須為實繳貨幣資本。注冊資本要由具有法定資格的驗資機構出具驗資證明并附資本金入賬原始憑證復印件。
特別提醒:保監會派出機關未做出批復前,投資人不得動用注冊資本。保監會派出機關在審查材料期間,會調查注冊資本銀行賬戶情況,如發現抽逃注冊資本的,將依照相關法規對投資人進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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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保險專業代理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具體是指哪些人?
答:保險專業代理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具體是指保險專業代理公司的總經理、副總經理或者具有相同職權的管理人員以及保險專業代理公司分支機構的主要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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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對必須報經中國保監會派出機構核準任職資格的保險專業代理機構的董事長(執行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有什么要求?
答:具體要求是:
(1)大學專科以上學歷;
(2)持有中國保監會規定的資格證書;
(3)從事經濟工作2年以上;
(4)具有履行職責所需的經營管理能力,熟悉保險法律、行政法規及中國保監會的相關規定;
(5)誠實守信,品行良好。
此外,從事金融工作10年以上(必須提供工作單位或檔案所在單位出具的相關證明),可以不受大學專科以上學歷的限制;擔任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5年以上或者企業管理職務10年以上(必須提供工作單位或檔案所在單位出具的相關證明),可以不受持有中國保監會規定的資格證書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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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保監會派出機構對擬任保險專業代理機構擬任董事長(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進行任職資格審查,需要有關機構提供什么材料?
答:需提交以下材料:
(1)《保險專業代理機構董事長(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申請表》(可以在保監會網站的“行政許可格式文本”類下載。注意:填寫“工作經歷”時一定要寫清楚單位全稱、工作部門,有職務的要列明任職起止年月;此外,在“申報事項”中要仔細據實填寫,如保監部門發現填寫情況與事實不符,會不予批準該機構設立,并按照相關法規進行處罰);
(2)關于進行任職資格審核的請示;
(3)關于擬任用董事長(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決議;
(4)擬任董事長(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身份證明、學歷證書、《資格證書》復印件及住所地或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的無犯罪記錄證明;
(5)擬任董事長(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申請時仍然在保險公司、其他保險代理機構、保險經紀機構或其他存在潛在利益沖突的機構中任職的,應提交從原單位辭職的證明或辭職承諾書(可以在保監會網站的“行政許可格式文本”類下載),或提供股東會(或股東大會)同意其兼任職務的決議。
特別提醒:(一)除向派出機構報送書面材料外,法人機構還應登錄保監會保險中介監管信息系統(http://iir.circ.gov.cn),進入專業中介機構和高管人員管理子系統,上傳電子數據。
(二)廣東保監局下設汕頭分局,負責監管汕頭、潮州、揭陽、汕尾四個地級市的商業保險活動。上述四地的保險專業代理公司擬任用董事長(執行董事)、總經理、副總經理時,除向省局報送材料外,還應同時向汕頭分局報送一份材料。注冊地在上述四地的保險專業代理省級或地市級分支機構擬任用主要負責人時、除由其所屬的法人機構向省局報送材料外,還應同時向汕頭分局報送一份材料。注冊地在上述四地的縣區及以下級別的分支機構擬任用負責人時,由所屬法人機構直接向汕頭分局報送材料。
(三)在取得派出機構印發的核準任職資格的批復前,保險專業代理機構不得到工商部門辦理變更手續。擅自變更的,派出機關將認定該機構聘任不具備任職資格的人員,依法予以處罰。
答:包括組織框架、決策程序、業務、財務和人事制度、反洗錢內部控制制度方案、信息化管理制度等,同時還應有本機構業務服務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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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保險專業代理機構的經營場所證明文件包括哪些?
答:租賃合同、房產證復印件。如出租方不是房屋所有人,則應提供出租方有權使用該房屋的證明文件;如未辦理房產證,則應提供購房發票或由第三方(居委會、街道辦或房管所等均可)出具的出租方房屋所有權證明。
特別提醒:設立分支機構的,相關住所的租賃合同應當是法人機構名義和出租人訂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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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提交保險專業代理機構設立申請時的經營場所應該達到什么狀態?
答:向保監會派出機構提交設立申請時經營場所應處于可營業狀態,業務、財務軟件安裝完畢并可自動生成相關表格,但在派出機關做出批復前不能掛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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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對業務、財務等計算機軟硬件設施有何要求?
答:保監會派出機構對使用何種計算機及業務、財務軟件不做要求,但應與本機構開展業務相適應,并提供財務軟件說明、業務軟件說明(應分別予以說明,需包含業務管理軟件和財務管理軟件的名稱,以及是否具備單證管理、客戶管理、收付費結算、保險中介服務統一發票管理等基本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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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保險專業代理公司設立分支機構應具備什么條件?
答:應具備以下條件:
(1)內控制度健全;
(2)注冊資本達到本規定的要求;
(3)現有機構運轉正常,且申請前1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
(4)擬任主要負責人符合《保險專業代理機構監管規定》要求的任職資格條件;
(5)擬設分支機構具備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和與經營業務有關的其它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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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保險專業代理分支機構的名稱有什么需要注意的事項?
答:只能有分公司和營業部兩種形式。如廣州某某保險代理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或廣州某某保險代理有限公司順德營業部,但不能用廣州某某保險代理有限公司廣州分公司這樣的名稱。分公司和營業部這兩種形式在業務范圍、經營區域上均無區別,一般可以在地市級設分公司,在縣及以下設營業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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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保險專業代理分支機構的申請材料有哪些?
答:有關法人機構在保監會網站的“行政許可格式文本”類下載《保險專業代理機構分支機構設立申請表》,按照該表“注一、二、三”的要求準備材料。具體應提交以下材料:
(1)法人機構業務許可證和營業執照復印件;
(2)董事會、股東會關于設立保險專業代理分支機構的決議;
(3)擬設保險專業代理分支機構內部管理框架(指設幾個部門,各部門職能等);
(4)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保險專業代理公司上一會計年度的審計報告,開業不滿1年的提供開業以來的報告;
(5)保險專業代理公司前1年內接受保險監管、工商、稅務等部門監督檢查情況的說明及有關附件(如受過行政處罰,需提供有關行政處罰書復印件),開業不滿1年的提供開業以來的情況說明;
(6)保險專業代理公司前1年內履行保險代理合同情況的說明,開業不足1年的提供自開業以來的情況;
(7)
需要增加注冊資本或者出資的,提供法定資格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資本金入賬原始憑證復印件;
(8)已設分支機構基本情況(包括名稱、地址、負責人、工商注冊時間、經營區域和業務范圍);
(9)擬任主要負責人的任職資格申請材料(分支機構的高管只能稱主要負責人,不能稱總經理);
(10)經營場所證明文件(具體包括租房合同及房產證復印件或房產使用權證明);
(11)計算機硬件配備情況、業務軟件說明、財務軟件說明及
反洗錢內部控制制度方案、信息化管理制度。
除特別說明外,均需提供一式兩份,并按以上材料的順序裝訂,簽名部分一定要本人親自簽名。
特別提醒:(一)除向派出機構報送書面材料外,法人機構還應登錄保監會保險中介監管信息系統(http://iir.circ.gov.cn),進入專業中介機構和高管人員管理子系統,上傳電子數據。
(二)廣東保監局下設汕頭分局,負責監管汕頭、潮州、揭陽、汕尾四個地級市的商業保險活動。擬在上述四地設立保險專業代理省級或地市級分支機構的,法人機構除向省局報送材料外,還應同時向汕頭分局報送一份材料。擬在上述四地設立保險專業代理縣區及以下級別分支機構,由所屬法人機構直接向汕頭分局報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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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設立保險專業代理分支機構對注冊資本有什么要求?
答:2009年10月1日前設立的注冊資本不足人民幣200萬元的保險專業代理公司自2010年2月26日起至2012年9月30日,在其住所地所在省、自治區或者直轄市每申請設立一家分支機構,應當至少增加注冊資本人民幣20萬元。
以注冊資本最低限額(200萬元)設立的,可以申請設立3家分支機構;此后,每申請增設一家分支機構,應當至少增加注冊資本人民幣20萬元;其中,在住所地以外每一省、自治區或者直轄市首次申請設立分支機構,應當至少增加注冊資本人民幣100萬元。
申請設立分支機構,保險專業代理公司注冊資本已達到規定要求的增資后額度的,可以不再增加注冊資本。
保險專業代理公司注冊資本達到人民幣2000萬元的,設立分支機構可以不再增加注冊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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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保險專業代理機構前1年內接受保險監管、工商、稅務等部門監督檢查情況的說明或開業不滿1年的提供開業以來的情況說明具體如何寫?
答:接受過保險監管、工商、稅務等部門監督檢查的機構,按照接受檢查的情況進行說明,并附上相關部門出具的檢查結論或類似文件,如受過行政處罰,還需提供有關行政處罰書復印件;
沒有接受過保險監管、工商、稅務等部門監督檢查的機構,直接寫明未受到過上述部門檢查即可。
25
、問:保險專業代理機構前1年內履行保險代理合同的情況說明或開業不足2年的自開業以來的情況說明如何寫?
答:簡單說明前1年內或開業以來與哪些保險公司合作,其中有無未履行保險代理合同的情況,如有發生合同糾紛的情況,要說明合同糾紛過程、原因、結果。
26
、問:保險專業代理分支機構的擬任主要負責人應符合什么條件?
答:具體要求是:
(1)大學專科以上學歷;
(2)持有中國保監會規定的資格證書;
(3)從事經濟工作2年以上;
(4)具有履行職責所需的經營管理能力,熟悉保險法律、行政法規及中國保監會的相關規定;
(5)誠實守信,品行良好。
此外,從事金融工作10年以上(必須提供工作單位或檔案所在單位出具的相關證明),可以不受大學專科以上學歷的限制;擔任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5年以上或者企業管理職務10年以上(必須提供工作單位或檔案所在單位出具的相關證明),可以不受持有中國保監會規定的資格證書的限制。
27
、問:保險專業代理分支機構的擬任主要負責人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答:需提交以下材料:
(1)《保險專業代理機構董事長(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申請表》(可以在保監會網站的“行政許可格式文本”類下載);
(2)關于進行任職資格審核的請示;
(3)股東會或公司關于擬任用主要負責人的決議;
(4)擬任主要負責人身份證明、學歷證書、《資格證書》復印件及住所地或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的無犯罪記錄證明;
(5)擬任主要負責人在申請時仍然在保險公司、其他保險代理機構、保險經紀機構或其他存在潛在利益沖突的機構中任職的,應提交從原單位辭職的證明或辭職承諾書(可以在保監會網站的“行政許可格式文本”類下載),或提供股東會(股東大會)同意其兼職的決議。
28、問:對保險專業代理分支機構的經營場所及業務、財務等計算機軟硬件設施有何要求?
答:與保險專業代理法人機構要求相同,詳見第17-19問。
29
、問:保險專業代理機構變更董事長、執行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如何辦理?
答:擬任董事長、執行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法人機構的總經理、副總經理或者具有相同職權的管理人員及分支機構的主要負責人)必須報經中國保監會核準,其要求和需提交的材料與法人機構設立中的要求和需提交的材料一致,詳見第14-15問。
30
、問:保險專業代理機構因投保職業責任保險申請動用保證金的,應當向中國保監會派出機構提交哪些材料?
答:應當向中國保監會派出機構提交:
(1)動用保證金的申請書;
(2)投保職業責任保險的保單復印件;
(3)與銀行簽訂的保證金協議及保證金存單復印件。
除特別說明外,均需提供一式兩份,并按以上材料的順序裝訂,簽名部分一定要本人親自簽名。
31
、問:保險專業代理機構因減少注冊資本申請動用保證金的,應當向中國保監會派出機構提交哪些材料?
答:應當向中國保監會派出機構提交:
(1)動用保證金的申請書;
(2)股東會、股東大會關于減少注冊資本事項的決議;
(3)有關減少注冊資本的工商變更登記證明材料。
除特別說明外,均需提供一式兩份,并按以上材料的順序裝訂,簽名部分一定要本人親自簽名。
32
、問:保險專業代理機構因許可證注銷、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申請動用保證金的,應當向中國保監會派出機構提交哪些材料?
答:應當由清算組向中國保監會派出機構提交下列材料:動用保證金的申請書、清算方案、被代理保險公司出具的收回各種單證等材料的證明、許可證原件。
保險專業代理機構解散的,還應當提交股東會、股東大會關于解散、清算事項的決議;保險專業代理機構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的,還應當提交相關文件。
特別提醒:(一)除向派出機構提交書面材料外,代理公司還應登錄保監會保險中介監管信息系統(http://iir.circ.gov.cn),進入專業中介機構設立申請子系統,上傳電子數據。
(二)廣東保監局下設汕頭分局,負責監管汕頭、潮州、揭陽、汕尾四個地級市的商業保險活動。上述四地保險專業代理公司申請保證金直接向汕頭分局提交材料。
33
、問:保險專業代理機構有哪些情形需要向保監會派出機構報告?
答: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自事項發生之日起5日內,書面報告中國保監會派出機構:
(1)變更名稱或者分支機構名稱;
(2)變更住所或者分支機構營業場所;
(3)發起人、主要股東變更姓名或者名稱;
(4)變更主要股東;
(5)變更注冊資本;
(6)股權結構重大變更;
(7)修改公司章程;
(8)撤銷分支機構。
上述變更事項先到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變更,在工商部門辦理變更完畢后5個工作日內,向保監局提交以下材料:
(1)關于某事項變更的報告;
(2)《保險專業代理機構變更事項報告表》;
(3)有關決議或者決定;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5)相關證明材料(如工商部門出具的變更核準通知書);
(6)變更名稱的,還應報送企業名稱核準通知書復印件;
(7)變更注冊資本、變更股東、變更股權結構的,還應報送轉讓協議書、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新增自然人股東的身份證明復印件和《保險專業代理機構自然人股東簡歷表》,新增非自然人股東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及加蓋單位財務印章的最近1年財務報表;
(7)撤銷分支機構的,還應報送工商部門出具的撤銷分支機構核準通知書復印件;
(8)減少注冊資本、撤銷分支機構的,應當提交已經在報紙上公告的證明。
以上填寫內容須用計算機打印,并加蓋印章方為有效。有關材料一份即可。保險專業代理公司及其分支機構變更事項涉及許可證記載內容的,應當交回原許可證,領取新許可證,并按照《保險許可證管理辦法》有關規定進行公告(廣東保監局辦公室會在換證時通知申請人具體的公告格式及報紙要求)。
特別提醒:(一)除向派出機構報送書面材料外,法人機構還應登錄保監會保險中介監管信息系統(http://iir.circ.gov.cn),進入專業中介機構和高管人員管理子系統,上傳電子數據。
(二)廣東保監局下設汕頭分局,負責監管汕頭、潮州、揭陽、汕尾四個地級市的商業保險活動。上述四地的保險專業代理公司及分支機構如有上述事項發生變更,直接向汕頭分局報告。
34
、問:保險專業代理公司許可證的有效期是多長時間,到期如何續期?
答:保險專業代理公司許可證的有效期為3年,保險專業代理公司應當在有效期屆滿30日前,向中國保監會派出機構申請延續;未在有效期屆滿30日前申請延續的保險專業代理公司,中國保監會派出機構將按照相關規定,不予換證。
特別提醒:保險專業代理分支機構許可證不記錄有效期,其有效期與所屬保險專業代理公司保持一致。
35
、問:保險專業代理公司申請延續許可證有效期應當遞交什么材料?
答:應提交以下材料:
(1)《保險專業代理機構許可證有效期延續申請表》
(2)延續許可證有效期的申請書;
(3)許可證原件及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4)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上一年度專項審計報告,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申請日期前一個月的資產負債表、利潤表;
(5)上一會計年度的業務報表;
(6)前3年接受保險監管、工商、稅務等部門監督檢查情況的說明;
(7)前3年內本機構接受保險行業組織監督情況的說明;
(8)保證金存款協議復印件、保證金入賬原始憑證復印件或者職業責任保險協議復印件;
(9)前3年內本機構履行保險代理合同情況的說明;
(10)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材料。
特別提醒:(一)除向派出機構報送書面材料外,公司還應登錄保監會保險中介監管信息系統(http://iir.circ.gov.cn),進入專業中介機構和高管人員管理子系統,上傳電子數據。
(二)廣東保監局下設汕頭分局,負責監管汕頭、潮州、揭陽、汕尾四個地級市的商業保險活動。上述四地的保險專業代理公司申請延續許可證有效期的,除向省局報送材料外,還應同時向汕頭分局報送材料一份。
答: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股東、發起人信譽良好,最近3年無重大違法記錄;
(2)注冊資本達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保險經紀機構監管規定》規定的最低限額;
(3)公司章程符合有關規定;
(4)董事長、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符合《保險經紀機構監管規定》規定的任職資格條件;
(5)具備健全的組織機構和管理制度;
(6)有與業務規模相適應的固定住所;
(7)有與開展業務相適應的業務、財務等計算機軟硬件設施;
(8)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37
、問:準備設立保險經紀公司申請材料的第一步是什么?
答:首先,您在保監會網站的“行政許可格式文本”類下載《保險經紀機構設立申請表》,然后,按照該表“注一、二、三”的要求準備材料。具體要提交以下材料:
(1)《保險經紀機構設立申請表》
(2)《保險經紀機構設立申請委托書》;
(3)公司章程;
(4)自然人股東、發起人的身份證明復印件、人民銀行出具的最近三年個人信用報告(原件一份)以及公安部門出具的無犯罪記錄證明(原件一份),非自然人股東、發起人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及加蓋財務印章的最近1年財務報表,
最近三年無重大違法行為的承諾書;
(5)具有法定資格的驗資機構(會計師事務所或類似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原件一份、復印件一份)、資本金入賬原始憑證復印件;
(6)可行性報告,包括市場分析、財務分析、業務發展計劃等;
(7)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復印件;
(8)內部管理制度,包括組織框架、決策程序、業務、財務和人事制度、反洗錢內部控制制度方案、信息化管理制度等;
(9)本機構業務服務標準;
(10)擬任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的申請材料,業務人員的《資格證書》復印件;
(11)住所或者經營場所證明文件(具體包括租房合同及房產證復印件或房產使用權證明);
(12)計算機硬件配備情況、業務軟件說明及財務軟件說明等。
以上材料的具體要求和內容見第38問至第48問,除特別說明外,均需提供一式三份,并按以上材料的順序裝訂,且簽名部分一定要本人親自簽名。
特別提醒:(一)除向派出機構提交書面材料外,還應登錄保監會保險中介監管信息系統(http://iir.circ.gov.cn),進入專業中介機構設立申請子系統,注冊臨時用戶名,上傳電子數據。
(二)廣東保監局下設汕頭分局,負責監管汕頭、潮州、揭陽、汕尾四個地級市的商業保險活動。因此,若在上述四地設立保險經紀公司,申請人在向省局提交材料之外,同時向汕頭分局提交一份材料。
38
、問:代表全體投資人,全權辦理申請設立保險經紀機構相關事宜的受托人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答:在保監會網站的“行政許可格式文本”類下載《保險經紀機構設立申請委托書》,按照該表下注要求填報,同時提交受托人的身份證明復印件。
39
、問:對保險經紀公司的發起人或股東有何具體要求?
答:依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能投資企業的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成為保險經紀公司的發起人或者股東。此外,保險公司員工投資保險經紀公司的,應當書面告知所在保險公司(需提交所在保險公司已知悉此事的證明);保險公司、保險中介機構的董事或者高級管理人員投資保險經紀公司的,應當根據《公司法》有關規定取得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的同意。
特別提醒:港澳臺及外籍人士投資保險經紀公司,如果股份達到或超過25%,不屬于保監局受理范圍,需直接向中國保監會遞交設立申請材料,相關政策請咨詢中國保監會。
40
、問:保險經紀公司的發起人或股東需提交哪些材料?
答:保險經紀公司自然人股東、發起人需提交:
(1)《
保險經紀機構自然人股東個人簡歷表
》(可以在保監會網站的“行政許可格式文本”類下載);
(2)身份證明復印件;
(3)中國人民銀行出具的最近三年的個人信用報告以及公安部門出具的無犯罪記錄證明。若受過法律、行政法規處罰,須另附材料說明具體情況,最近三年無重大違法行為的承諾書。
保險經紀公司非自然人股東、發起人提交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及加蓋財務印章的最近1年財務報表、最近三年無重大違法行為的承諾書。
答:保險經紀公司的注冊資本不得少于人民幣1000萬元,且必須為實繳貨幣資本。
特別提醒:保監會未做出批復前,投資人不得動用注冊資本。保監會派出機關在審查材料期間,會調查注冊資本銀行賬戶情況,如發現抽逃注冊資本的,將依照相關法規對投資人進行處罰。
42
、問:保險經紀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具體是指哪些人?
答:保險經紀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具體是指保險經紀公司的總經理、副總經理或者具有相同職權的管理人員以及保險經紀公司分支機構的主要負責人。
43
、問:對必須報經保險監管部門核準任職資格的保險經紀公司的董事長、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有什么要求?
答:具體要求是:
(1)大學專科以上學歷;
(2)持有中國保監會規定的資格證書;
(3)從事經濟工作2年以上;
(4)具有履行職責所需的經營管理能力,熟悉保險法律、行政法規及中國保監會的相關規定;
(5)誠實守信,品行良好。
此外,從事金融工作10年以上(必須提供工作單位或檔案所在單位出具的相關證明),可以不受大學專科以上學歷的限制;擔任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5年以上或者企業管理職務10年以上(必須提供工作單位或檔案所在單位出具的相關證明),可以不受持有中國保監會規定的資格證書的限制。
44
、問:保險經紀公司的董事長、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答:需提交以下材料:
(1)《保險經紀機構
董事長(執行董事)
、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申請表》(可以在保監會網站的“行政許可格式文本”類下載);
(2)關于進行任職資格審核的請示;
(3)關于擬任用董事長(執行董事)
、
高級管理人員的決議;
(4)擬任董事長(執行董事)
、
高級管理人員身份證明、學歷證書、《資格證書》復印件及住所地或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的無犯罪記錄證明
(5)擬任董事長(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申請時仍然在保險公司、其他保險代理機構、保險經紀機構或其他存在潛在利益沖突的機構中任職的,應提交從原單位辭職的證明或辭職承諾書(可以在保監會網站的“行政許可格式文本”類下載。注意:填寫“工作經歷”時一定要寫清楚單位全稱、工作部門,有職務的要列明任職起止年月;此外,在“申報事項”中要仔細據實填寫,如保監部門發現填寫情況與事實不符,會不予批準該機構設立,并按照相關法規進行處罰),或提供股東會(或股東大會)同意其兼任職務的決議。
特別提醒:(一)除向派出機構報送書面材料外,經紀公司還應登錄保監會保險中介監管信息系統(http://iir.circ.gov.cn),進入專業中介機構和高管人員管理子系統,上傳電子數據。
(二)廣東保監局下設汕頭分局,負責監管汕頭、潮州、揭陽、汕尾四個地級市的商業保險活動。上述四地的保險經紀公司擬任用董事長(執行董事)、總經理、副總經理時,除向省局報送材料外,還應同時向汕頭分局報送一份材料。注冊地在上述四地的保險經紀省級或地市級分支機構擬任用主要負責人時、除由其所屬的法人機構向省局報送材料外,還應同時向汕頭分局報送一份材料。注冊地在上述四地的縣區及以下級別的分支機構擬任用負責人時,由所屬法人機構直接向汕頭分局報送材料。
(三)在取得派出機構印發的核準任職資格的批復前,保險經紀機構不得到工商部門辦理變更手續。擅自變更的,派出機關將認定該機構聘任不具備任職資格的人員,依法予以處罰。
答:包括組織框架、決策程序、業務、財務和人事制度、反洗錢內部控制制度方案、信息化管理制度等,同時還應有本機構業務服務標準。
46
、問:保險經紀公司的經營場所應提供哪些材料?
答:應提供租賃合同、房產證復印件。如出租方不是房屋所有人,則應提供出租方有權使用該房屋的證明文件;如未辦理房產證,則應提供由第三方(居委會、街道辦或房管所等均可)出具的出租方房屋所有權證明。
特別提醒:設立分支機構的,相關住所的租賃合同應當是法人機構名義和出租人訂立。
47
、問:提交保險經紀公司設立申請時的經營場所應該達到什么狀態?
答:向保監會派出機構提交設立申請時經營場所應處于可營業狀態,業務、財務軟件安裝完畢并可自動生成相關表格,但在保監部門批準前不能掛牌。
48
、問:對業務、財務等計算機軟硬件設施有何要求?
答:保監會派出機構對使用何種計算機及業務、財務軟件不做要求,但應與本機構開展業務相適應,并提供財務軟件說明、業務軟件說明(應分別予以說明,需包含業務管理軟件和財務管理軟件的名稱,以及是否具備單證管理、客戶管理、收付費結算、保險中介服務統一發票管理等基本功能)。
49
、問:保險經紀公司設立保險經紀分支機構應具備什么條件?
答:應具備以下條件:
(1)內控制度健全;
(2)注冊資本達到《保險經紀機構監管規定》的要求;
(3)現有機構運轉正常,且申請前1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4)擬任主要負責人符合本規定的任職資格條件;
(5)擬設分支機構具備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和與經營業務有關的其它設施。
答:只能有分公司和營業部兩種形式。如廣州某某保險經紀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或廣州某某保險經紀有限公司順德營業部,但不能用廣州某某保險經紀有限公司廣州分公司這樣的名稱。分公司和營業部這兩種形式在業務范圍、經營區域上均無區別,一般可以在地市級設分公司,在縣及以下設營業部。
51
、問:應該如何開始準備設立保險經紀分支機構的申請材料?
答:您在保監會網站的“行政許可格式文本”類下載《保險經紀機構分支機構設立申請表》,按照該表“注一、二、三”的要求準備材料。具體要提交以下材料:
(1)法人機構許可證和營業執照復印件;
(2)董事會、股東會關于設立保險經紀分支機構的決議;
(3)擬設保險經紀分支機構內部管理框架(主要指內部設哪些部門);
(4)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保險經紀機構上一會計年度的審計報告,開業不滿1年的提供開業以來的報告;
(5)保險經紀機構前1年接受保險監管、工商、稅務等部門監督檢查情況的說明及有關附件(如受過行政處罰,需提供有關行政處罰書復印件) ,開業不滿1年的提供開業以來的情況說明;
(6)需要增加注冊資本或者出資的,應當具有法定資格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資本金入賬原始憑證復印件;
(8)已設分支機構基本情況(包括名稱、所在省自治區或直轄市,地址,負責人,工商注冊時間,經營區域和業務范圍);
(9)擬任主要負責人的任職資格申請材料(分支機構的高管只能稱主要負責人,不能稱總經理);
(10)經營場所證明文件;
(11) 計算機硬件配備情況、業務軟件說明、財務軟件說明及
反洗錢內部控制制度方案、信息化管理制度。
特別提醒:(一)除向派出機構報送書面材料外,經紀公司還應登錄保監會保險中介監管信息系統(http://iir.circ.gov.cn),進入專業中介機構和高管人員管理子系統,上傳電子數據。
(二)廣東保監局下設汕頭分局,負責監管汕頭、潮州、揭陽、汕尾四個地級市的商業保險活動。擬在上述四地設立保險經紀省級或地市級分支機構的,除向省局報送材料外,還應同時向汕頭分局報送一份材料。擬在上述四地設立保險經紀縣區及以下級別分支機構,由所屬經紀公司直接向汕頭分局報送材料。
52
、問:設立保險經紀分支機構對注冊資本有什么要求?
答:2009年10月1日前設立注冊資本不足人民幣1000萬元的經紀公司,自2010年2月26日起至2012年9月30日,每申請設立一家分支機構,應當至少增加注冊資本人民幣20萬元;其中在住所地以外的每一省、自治區或者直轄市首次申請設立分支機構,應當至少增加注冊資本人民幣100萬元。
以注冊資本最低限額(1000萬元)設立的,可以申請設立3家分支機構;此后,每申請增設一家分支機構,應當至少增加注冊資本人民幣20萬元;其中,在住所地以外每一省、自治區或者直轄市首次申請設立分支機構,應當至少增加注冊資本人民幣100萬元。
申請設立分支機構,保險經紀公司注冊資本已達到規定要求的增資后額度的,可以不再增加注冊資本。
保險經紀公司注冊資本達到人民幣2000萬元的,設立分支機構可以不再增加注冊資本。
53
、問:保險經紀機構前1年內接受保險監管、工商、稅務等部門監督檢查情況的說明或開業不滿1年的提供開業以來的情況說明具體如何寫?
答:接受過保險監管、工商、稅務等部門監督檢查的機構,按照接受檢查的情況進行說明,并附上相關部門出具的檢查結論或類似文件,如受過行政處罰,還需提供有關行政處罰書復印件;
沒有接受過保險監管、工商、稅務等部門監督檢查的機構,直接寫明未受到過上述部門檢查即可。
54
、問:保險經紀分支機構的擬任主要負責人應符合什么條件?
答:具體要求是:
(1)大學專科以上學歷;
(2)持有中國保監會規定的資格證書;
(3)從事經濟工作2年以上;
(4)具有履行職責所需的經營管理能力,熟悉保險法律、行政法規及中國保監會的相關規定;
(5)誠實守信,品行良好。
此外,從事金融工作10年以上(必須提供工作單位或檔案所在單位出具的相關證明),可以不受大學專科以上學歷的限制;擔任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5年以上或者企業管理職務10年以上(必須提供工作單位或檔案所在單位出具的相關證明),可以不受持有中國保監會規定的資格證書的限制。
55
、問:保險經紀分支機構的擬任主要負責人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答:需提交以下材料:
(1)《保險經紀機構董事長(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申請表》(可以在保監會網站的“行政許可格式文本”類下載。注意:填寫“工作經歷”時一定要寫清楚單位全稱、工作部門,有職務的要列明任職起止年月;此外,在“申報事項”中要仔細據實填寫,如保監部門發現填寫情況與事實不符,會不予批準該機構設立,并按照相關法規進行處罰);
(2)關于進行任職資格審核的請示;
(3)關于擬任用
董事長(執行董事)、
高級管理人員的決議;
(4)擬任
董事長(執行董事)、
高級管理人員身份證明、學歷證書、《資格證書》復印件及住所地或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的無犯罪記錄證明。
擬任主要負責人在申請時仍然在保險公司、其他保險代理機構、保險經紀機構或其他存在潛在利益沖突的機構中任職的,應提交從原單位辭職的證明或辭職承諾書(可以在保監會網站的“行政許可格式文本”類下載),或提供股東會(或股東大會)同意其兼任職務的決議。
56
、問:對保險經紀分支機構的經營場所及業務、財務等計算機軟硬件設施有何要求?
答:與保險經紀法人機構要求相同,參見第46-48問。
57
、問:保險經紀機構變更董事長(執行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如何辦理?
答:擬任董事長(執行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法人機構的總經理、副總經理或者具有相同職權的管理人員及分支機構的主要負責人)必須報經中國保監會核準,其要求和需提交的材料與法人機構設立中的要求和需提交的材料一致,參見第43-44問。
動用保證金
58
、問:保險經紀機構因投保職業責任保險申請動用保證金的,應當向中國保監會派出機構提交哪些材料?
答:應當向中國保監會派出機構提交:動用保證金的申請書、投保職業責任保險的保單復印件、與銀行簽訂的保證金協議及保證金存單復印件。
59
、問:保險經紀公司因減少注冊資本申請動用保證金的,應當向中國保監會派出機構提交哪些材料?
答:應當向中國保監會派出機構提交:動用保證金的申請書、股東會、股東大會關于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有關減少注冊資本的工商變更登記證明材料。除特別說明外,均需提供一式兩份,并按以上材料的順序裝訂,簽名部分一定要本人親自簽名。
60
、問:保險經紀機構因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申請動用保證金的,應當向中國保監會派出機構提交哪些材料?
答:應當由清算組向中國保監會派出機構提交下列材料:動用保證金的申請書、清算方案、許可證原件。
保險經紀機構解散的,還應當提交股東會、股東大會關于解散、清算事項的決議;保險經紀機構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的,還應當提交相關文件。除特別說明外,均需提供一式兩份,并按以上材料的順序裝訂,簽名部分一定要本人親自簽名。
特別提醒:(一)除向派出機構提交書面材料外,經紀公司還應登錄保監會保險中介監管信息系統(http://iir.circ.gov.cn),進入專業中介機構設立申請子系統,上傳電子數據。
(二)廣東保監局下設汕頭分局,負責監管汕頭、潮州、揭陽、汕尾四個地級市的商業保險活動。上述四地的保險經紀公司申請保證金直接向汕頭分局提交材料。
61
、問:保險經紀機構有哪些情形需要向保監會派出機構報告?
答: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自事項發生之日起5日內,書面報告中國保監會派出機構:
(1)變更名稱或者分支機構名稱;
(2)變更住所或者分支機構營業場所;
(3)發起人、主要股東變更姓名或者名稱;
(4)變更主要股東;
(5)變更注冊資本;
(6)股權結構重大變更;
(7)修改公司章程;
(8)撤銷分支機構。
上述變更事項先到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變更,在工商部門辦理變更完畢后5個工作日內,向保監局提交以下材料:
(1)《保險經紀機構變更事項報告表》
(2)有關決議或者決定;
(3)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4)相關證明材料(如工商部門出具的變更核準通知書);
(5)變更名稱的,還應報送企業名稱核準通知書復印件;
(6)變更注冊資本、變更股東、變更股權結構的,還應報送轉讓協議書、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新增自然人股東的身份證明復印件和《保險經紀自然人股東簡歷表》,新增非自然人股東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及加蓋單位財務印章的最近1年財務報表;
(7)撤銷分支機構的,還應報送工商部門出具的撤銷分支機構核準通知書復印件;
(8)減少注冊資本、撤銷分支機構的,應當提交已經在報紙上公告的證明。
以上填寫內容須用計算機打印,并加蓋印章方為有效。此外,保險經紀機構及其分支機構變更事項涉及許可證記載內容的,應當交回原許可證,領取新許可證,并按照《保險許可證管理辦法》有關規定進行公告(廣東保監局辦公室會在換證時通知申請人具體的公告格式及報紙要求)。
特別提醒:(一)除向派出機構報送書面材料外,公司還應登錄保監會保險中介監管信息系統(http://iir.circ.gov.cn),進入專業中介機構和高管人員管理子系統,上傳電子數據。
(二)廣東保監局下設汕頭分局,負責監管汕頭、潮州、揭陽、汕尾四個地級市的商業保險活動。上述四地的保險經紀公司及分支機構如有上述事項發生變更,直接向汕頭分局報告。
62
、問:保險經紀公司許可證的有效期是多長時間,到期如何續期?
答:保險經紀公司許可證的有效期為3年,保險經紀公司應當在有效期屆滿30日前,向中國保監會申請延續,未在有效期屆滿30日前申請延續的保險經紀公司,中國保監會派出機構將按照相關規定,不予換證。
特別提醒:保險經紀分支機構許可證不記錄有效期,其有效期與所屬保險經紀公司保持一致。
63
、問:保險經紀公司申請延續許可證有效期應當遞交什么材料?
答:應提交以下材料:
(1)《保險經紀機構許可證有效期延續申請表》
(2)延續許可證有效期的申請書;
(3)許可證原件及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4)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上一年度專項審計報告,上一會計年度的業務報表,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申請前1個月末的資產負債表、利潤表;
(5)前3年內本機構接受保險監管、工商、稅務等部門監督檢查情況的說明及有關附件;
(6)前3年內本機構接受保險行業組織監督情況的說明;
(7)監管費繳納憑證復印件;
(8)保證金存款協議復印件、保證金入賬原始憑證復印件或者職業責任保險保單復印件;
(9)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材料。
注意:以上填寫內容須用計算機格式打印,簽名(蓋章)處須本人簽名(或單位蓋章)。
特別提醒:(一)除向派出機構報送書面材料外,公司還應登錄保監會保險中介監管信息系統(http://iir.circ.gov.cn),進入專業中介機構和高管人員管理子系統,上傳電子數據。
(二)廣東保監局下設汕頭分局,負責監管汕頭、潮州、揭陽、汕尾四個地級市的商業保險活動。上述四地的保險經紀公司申請延續許可證有效期的,除向省局報送材料外,還應同時向汕頭分局報送材料一份。
答: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股東、發起人或者合伙人信譽良好,最近3年無重大違法記錄;
(2)注冊資本或者出資達到法律、行政法規和《保險公估機構監管規定》規定的最低限額;
(3)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協議符合有關規定;
(4)董事長、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符合《保險公估機構監管規定》規定的任職資格條件;
(5)具備健全的組織機構和管理制度;
(6)有與業務規模相適應的固定住所;
(7)有與開展業務相適應的業務、財務等計算機軟硬件設施;
(8)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答:投資人在中國保監會網站的“行政許可格式文本”類下載《保險公估機構設立申請表》,按照該表“注一、二、三”的要求準備材料。具體需提交以下材料:
(1)《保險公估機構設立申請表》
(2)《保險公估機構設立申請委托書》;
(3)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協議;
(4)自然人股東、發起人或者合伙人的身份證明復印件和《保險公估機構自然人股東個人簡歷表》、人民銀行出具的最近三年個人信用報告(原件一份)、公安部門出具的無犯罪記錄證明(原件一份)、最近三年無重大違法行為的承諾書;
非自然人股東、發起人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及加蓋財務印章的最近1年財務報表;
(5)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資本金入賬原始憑證復印件;
(6)可行性報告,包括市場分析、財務分析、業務發展計劃等;
(7)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復印件;
(8)內部管理制度,包括組織機構、業務管理制度、財務制度,信息化管理制度、反洗錢內控制度方案以及業務服務標準等;
(9)擬任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的申請材料,業務人員的《資格證書》復印件;
(10)住所證明文件(具體包括租房合同及房產證復印件或房產使用權證明);
(11)計算機硬件配備情況、業務軟件說明、財務軟件說明說明等。
以上材料的具體要求和內容見第66問至第76問,除特別說明外,均需提供一式三份,并按以上材料的順序裝訂,且簽名部分一定要本人親自簽名。
特別提醒:(一)除向派出機構提交書面材料外,還應登錄保監會保險中介監管信息系統(http://iir.circ.gov.cn),進入專業中介機構設立申請子系統,注冊臨時用戶名,上傳電子數據。
(二)廣東保監局下設汕頭分局,負責監管汕頭、潮州、揭陽、汕尾四個地級市的商業保險活動。因此,若在上述四地設立保險公估公司,申請人在向省局提交材料之外,同時向汕頭分局提交一份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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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代表全體投資人,全權辦理申請設立保險公估機構相關事宜的受托人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答:在保監會網站的“行政許可格式文本”類下載《保險公估機構設立申請委托書》,按照該表下注要求填報,同時提交受托人的身份證明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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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對保險公估機構的發起人、合伙人或股東有何具體要求?
答:依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能投資企業的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成為保險公估機構的發起人、股東或者合伙人。此外,保險公司員工投資保險公估機構的,應當書面告知所在保險公司(需提交所在保險公司已知悉此事的證明);保險公司、保險中介機構的董事或者高級管理人員投資保險公估機構的,應當根據《公司法》有關規定取得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的同意。
特別提醒:港澳臺及外籍人士投資保險公估法人機構,如果股份達到或超過25%,不屬于保監局受理范圍,需直接向中國保監會遞交設立申請材料,相關政策請咨詢中國保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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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保險公估機構的發起人、股東或合伙人需提交哪些材料?
答:保險公估機構自然人股東、發起人、合伙人需提交以下材料:
(1)《保險公估機構自然人股東個人簡歷表》(可以在保監會網站的“行政許可格式文本”類下載);
(2)身份證明復印件,同時提供中國人民銀行出具的最近三年的個人信用報告以及公安部門出具的無犯罪記錄證明。若受過法律、行政法規處罰,須另附材料說明具體情況,最近三年無重大違法行為的承諾書
保險公估機構非自然人股東、發起人提交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及加蓋財務印章的最近1年財務報表、最近三年無重大違法行為的承諾書。
答:保險公估機構的注冊資本或者出資不得少于人民幣200萬元,且必須為實繳貨幣資本。
特別提醒:保監會未做出批復前,投資人不得動用注冊資本。保監會派出機關在審查材料期間,會調查注冊資本銀行賬戶情況,如發現抽逃注冊資本的,將依照相關法規對投資人進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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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保險公估機構的高級管理人員具體是指哪些人?
答:保險公估機構的高級管理人員具體是指公司制保險公估機構的總經理、副總經理或者具有相同職權的管理人員、合伙制保險公估機構執行合伙企業事務的合伙人或者具有相同職權的管理人員以及保險公估分支機構的主要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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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對必須經保監部門進行任職資格核準的保險公估機構的董事長(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有什么要求?
答:具體要求是:
(1)大學專科以上學歷;
(2)持有中國保監會規定的資格證書;
(3)從事經濟工作2年以上;
(4)具有履行職責所需的經營管理能力,熟悉保險法律、行政法規及中國保監會的相關規定;
(5)誠實守信,品行良好。
此外,從事金融或評估工作10年以上(必須提供工作單位或檔案所在單位出具的相關證明),可以不受大學專科以上學歷的限制;擔任金融、評估機構高級管理人員5年以上或者企業管理職務10年以上(必須提供工作單位或檔案所在單位出具的相關證明),可以不受持有中國保監會規定的資格證書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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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保險公估機構的董事長(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答:需提交以下材料:
(1)《保險公估機構董事長(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申請表》(可以在保監會網站的“行政許可格式文本”類下載);
(2)關于進行任職資格審核的請示;
(3)關于擬任用
董事長(執行董事)、
高級管理人員的決議;
(4)擬任
董事長(執行董事)、
高級管理人員身份證明、學歷證書、《資格證書》復印件及住所地或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的無犯罪記錄證明。
擬任董事長(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存在潛在利益沖突的機構中任職的,應提交從原單位辭職的證明或辭職承諾書(可以在保監會網站的“行政許可格式文本”類下載。注意:填寫“工作經歷”時一定要寫清楚單位全稱、工作部門,有職務的要列明任職起止年月;此外,在“申報事項”中要仔細據實填寫,如保監部門發現填寫情況與事實不符,會不予批準該機構設立,并按照相關法規進行處罰)或者公司股東會、股東大會同意兼職的證明。
特別提醒:(一)除向派出機構報送書面材料外,經紀公司還應登錄保監會保險中介監管信息系統(http://iir.circ.gov.cn),進入專業中介機構和高管人員管理子系統,上傳電子數據。
(二)廣東保監局下設汕頭分局,負責監管汕頭、潮州、揭陽、汕尾四個地級市的商業保險活動。上述四地的保險公估法人機構擬任用董事長(執行董事)、總經理、副總經理、合伙人時,除向省局報送材料外,還應同時向汕頭分局報送一份材料。注冊地在上述四地的保險公估省級或地市級分支機構擬任用主要負責人時、除由其所屬的法人機構向省局報送材料外,還應同時向汕頭分局報送一份材料。注冊地在上述四地的縣區及以下級別的分支機構擬任用負責人時,由所屬法人機構直接向汕頭分局報送材料。
(三)在取得派出機構印發的核準任職資格的批復前,保險經紀機構不得到工商部門辦理變更手續。擅自變更的,派出機關將認定該機構聘任不具備任職資格的人員,依法予以處罰。
答:包括組織機構、業務管理制度、財務制度,信息化管理制度、反洗錢內控制度以及業務服務標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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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就保險公估機構的經營場所應提供哪些材料?
答:應提供租賃合同、房產證復印件。如出租方不是房屋所有人,則應提供出租方有權使用該房屋的證明文件;如未辦理房產證,則應提供由第三方(居委會、街道辦或房管所等均可)出具的出租方房屋所有權證明。
特別提醒:設立分支機構的,相關住所的租賃合同應當是法人機構名義和出租人訂立。
75
、問:提交保險公估機構設立申請時,經營場所應該達到什么狀態?
答:向保監會派出機構提交設立申請時經營場所應處于可營業狀態,業務、財務軟件安裝完畢并可自動生成相關表格,但在保監部門批準前不能掛牌。
76
、問:對業務、財務等計算機軟硬件設施有何要求?
答:保監會派出機構對使用何種計算機及業務、財務軟件不做要求,但應與本機構開展業務相適應,并提供財務軟件說明、業務軟件說明(應分別予以說明,需包含業務管理軟件和財務管理軟件的名稱,以及是否具備單證管理、客戶管理、收付費結算、保險中介服務統一發票管理等基本功能)。
77
、問:保險公估機構設立保險公估分支機構應具備什么條件?
答:應具備以下條件:
(1)內控制度健全;
(2)注冊資本或者出資達到《保險公估機構監管規定》的要求;
(3)現有機構運轉正常,且申請前1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
(4)擬任主要負責人符合《保險公估機構監管規定》的任職資格條件;
(5)擬設分支機構具備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和與經營業務有關的其它設施。
78
、問:保險公估分支機構的名稱有什么需要注意的?
答:只能有分公司和營業部兩種形式。如廣州某某保險公估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或廣州某某保險公估有限公司順德營業部,但不能用廣州某某保險公估有限公司廣州分公司這樣的名稱。分公司和營業部這兩種形式在業務范圍、經營區域上均無區別,一般可以在地市級設分公司,在縣及以下設營業部。
79
、問:設立保險公估分支機構應提交哪些申請材料?
答:您在保監會網站的“行政許可格式文本”類下載《保險公估機構分支機構設立申請表》,按照該表“注一、二、三”的要求準備材料。具體需提交以下材料:
(1) 《保險公估機構分支機構設立申請表》
(2)法人機構許可證和營業執照復印件;
(3)董事會或者全體合伙人關于設立保險公估分支機構的決議;
(4)擬設保險公估分支機構內部管理框架(主要指設哪些部門);
(5)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保險公估機構上一會計年度的審計報告,開業不滿1年的提供開業以來的報告;
(6)保險公估機構前1年內接受保險監管、工商、稅務等部門監督檢查情況的說明及有關附件(如受過行政處罰,需提供有關行政處罰書復印件),開業不滿1年的提供開業以來的報告;
(7)需要增加注冊資本或者出資的,提供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資本金入賬原始憑證復印件;
(8)已設分支機構基本情況(包括名稱、地址、負責人、工商注冊時間、經營區域和業務范圍以及受處罰情況等);
(9)擬任主要負責人的任職資格申請材料;
(10)經營場所證明文件;
(11) 計算機硬件配備情況、業務軟件說明、財務軟件說明及
反洗錢內部控制制度方案、信息化管理制度。
特別提醒:(一)除向派出機構報送書面材料外,經紀公司還應登錄保監會保險中介監管信息系統(http://iir.circ.gov.cn),進入專業中介機構和高管人員管理子系統,上傳電子數據。
(二)廣東保監局下設汕頭分局,負責監管汕頭、潮州、揭陽、汕尾四個地級市的商業保險活動。擬在上述四地設立保險公估省級或地市級分支機構的,除向省局報送材料外,還應同時向汕頭分局報送一份材料。擬在上述四地設立保險公估縣區及以下級別分支機構,由所屬經紀公司直接向汕頭分局報送材料。
80
、問:設立保險公估分支機構對注冊資本有什么要求?
答:以注冊資本或出資最低限額(200萬元)設立的,可以申請設立3家分支機構;此后,每申請增設一家分支機構,應當至少增加注冊資本或出資人民幣20萬元。
申請設立分支機構,保險公估機構注冊資本或出資已達到規定要求的增資后額度的,可以不再增加注冊資本或出資。
保險公估機構注冊資本或出資達到人民幣2000萬元的,設立分支機構可以不再增加注冊資本或出資。
81
、問:保險公估機構前1年內接受保險監管、工商、稅務等部門監督檢查情況的說明或開業不滿1年的提供開業以來的情況說明具體如何寫?
答:接受過保險監管、工商、稅務等部門監督檢查的機構,按照接受檢查的情況進行說明,并附上相關部門出具的檢查結論或類似文件,如受過行政處罰,還需提供有關行政處罰書復印件;
沒有接受過保險監管、工商、稅務等部門監督檢查的機構,直接寫明未受到過上述部門檢查即可。
82
、問:保險公估分支機構的擬任主要負責人應符合什么條件?
答:具體要求是:
(1)大學專科以上學歷;
(2)持有中國保監會規定的資格證書;
(3)從事經濟工作2年以上;
(4)具有履行職責所需的經營管理能力,熟悉保險法律、行政法規及中國保監會的相關規定;
(5)誠實守信,品行良好。
此外,從事金融或評估工作10年以上(必須提供工作單位或檔案所在單位出具的相關證明),可以不受大學專科以上學歷的限制;擔任金融、評估機構高級管理人員5年以上或者企業管理職務10年以上(必須提供工作單位或檔案所在單位出具的相關證明),可以不受持有中國保監會規定的資格證書的限制。
83
、問:保險公估分支機構的擬任主要負責人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答:需提交以下材料:
(1)《保險公估機構董事長(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申請表》(可以在保監會網站的“行政許可格式文本”類下載。注意:填寫“工作經歷”時一定要寫清楚單位全稱、工作部門,有職務的要列明任職起止年月;此外,在“申報事項”中要仔細據實填寫,如保監部門發現填寫情況與事實不符,會不予批準該機構設立,并按照相關法規進行處罰);
(2)關于進行任職資格審核的請示;
(3)關于擬任用
董事長(執行董事)、
高級管理人員的決議;
(4)擬任
董事長(執行董事)、
高級管理人員身份證明、學歷證書、《資格證書》復印件及住所地或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的無犯罪記錄證明。
擬任董事長(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存在潛在利益沖突的機構中任職的,應提交從原單位辭職的證明或辭職承諾書(可以在保監會網站的“行政許可格式文本”類下載)或者公司股東會、股東大會同意兼職的證明。
84
、問:對保險公估分支機構的經營場所及業務、財務等計算機軟硬件設施有何要求?
答:與保險公估法人機構要求相同,參見第74-76問。
85
、問:保險公估機構變更董事長、執行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如何辦理?
答:擬任董事長、執行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法人機構的總經理、副總經理或者具有相同職權的管理人員及分支機構的主要負責人)必須報經中國保監會核準,其要求和需提交的材料與法人機構設立中的要求和需提交的材料一致,參見第71-72問。
86
、問:保險公估機構因投保職業責任保險申請動用保證金的,應當向中國保監會派出機構提交哪些材料?
答:應當向中國保監會派出機構提交:
(1)動用保證金的申請書;
(2)投保職業責任保險的保單復印件;
(3)與銀行簽訂的保證金協議及保證金存單復印件。
87
、問:保險公估機構因減少注冊資本或者出資額申請動用保證金的,應當向中國保監會派出機構提交哪些材料?
答:應當向中國保監會派出機構提交:
(1)動用保證金的申請書;
(2)股東會(或股東大會)或者全體合伙人關于減少注冊資本或者出資額事項的決議;
(3)有關減少注冊資本或者出資額的工商變更登記證明材料。
除特別說明外,均需提供一式兩份,并按以上材料的順序裝訂,簽名部分一定要本人親自簽名。
88
、問:保險公估機構因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申請動用保證金的,應當向中國保監會派出機構提交哪些材料?
答:應當由清算組向中國保監會派出機構提交下列材料:動用保證金的申請書、清算方案、許可證原件。
保險公估機構解散的,還應當提交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全體合伙人關于解散、清算事項的決議;保險經紀機構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的,還應當提交相關文件。
特別提醒:(一)除向派出機構提交書面材料外,公估法人機構還應登錄保監會保險中介監管信息系統(http://iir.circ.gov.cn),進入專業中介機構設立申請子系統,上傳電子數據。
(二)廣東保監局下設汕頭分局,負責監管汕頭、潮州、揭陽、汕尾四個地級市的商業保險活動。上述四地的保險公估法人機構申請保證金直接向汕頭分局提交材料。
89
、問:保險公估機構有哪些情形需要向保監會派出機構報告?
答: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自事項發生之日起5日內,書面報告中國保監會派出機構:
(1)變更名稱或者分支機構名稱;
(2)變更住所或者分支機構營業場所;
(3)發起人、主要股東或者出資人變更姓名或者名稱;
(4)變更主要股東或者出資人;
(5)股權結構或者出資比例重大變更;
(6)變更注冊資本或出資;
(7)修改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協議;
(8)分立、合并、解散或者變更組織形式;
(9)撤銷分支機構。
上述變更事項先到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變更,在工商部門辦理變更完畢后5個工作日內,向保監局提交以下材料:
(1)《保險公估機構變更事項報告表》
(2)有關決議或者決定;
(3)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協議;
(4)相關證明材料(如工商部門出具的變更核準通知書);
(5)變更名稱的,還應報送企業名稱核準通知書復印件;
(6)變更注冊資本、變更股東或者出資人、變更股權結構或者出資比例的,還應報送轉讓協議書、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新增自然人股東或者合伙人的身份證明復印件和《保險公估機構自然人股東簡歷表》,新增非自然人股東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及加蓋單位財務印章的最近1年財務報表;
(7)撤銷分支機構的,還應報送工商部門出具的撤銷分支機構核準通知書復印件;
(8)減少注冊資本或者出資、撤銷分支機構的,應當提交已經在報紙上公告的證明。
以上填寫內容須用計算機打印,并加蓋印章方為有效。此外,保險公估機構及其分支機構變更事項涉及許可證記載內容的,應當交回原許可證,領取新許可證,并按照《保險許可證管理辦法》有關規定進行公告(廣東保監局辦公室會在換證時通知申請人具體的公告格式及報紙要求)。
特別提醒:(一)除向派出機構報送書面材料外,公司還應登錄保監會保險中介監管信息系統(http://iir.circ.gov.cn),進入專業中介機構和高管人員管理子系統,上傳電子數據。
(二)廣東保監局下設汕頭分局,負責監管汕頭、潮州、揭陽、汕尾四個地級市的商業保險活動。上述四地的保險公估法人機構及分支機構如有上述事項發生變更,直接向汕頭分局報告。
90
、問:保險公估機構許可證的有效期是多長時間,到期如何續期?
答:保險公估機構許可證的有效期為3年,保險公估機構應當在有效期屆滿30日前,向中國保監會申請延續;未在有效期屆滿30日前申請延續的保險公估公司,中國保監會派出機構將按照相關規定,不予換證。
特別提醒:保險公估分支機構許可證不記錄有效期,其有效期與所屬保險代理有限公司保持一致。
91
、問:保險公估法人機構申請延續許可證有效期應當遞交什么材料?
答:應提交以下材料:
(1)《保險公估機構許可證有效期延續申請表》
(2)延續許可證有效期的申請書;
(3)許可證原件及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4)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上一年度專項審計報告,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申請日期前一個月的資產負債表、利潤表;
(5)上一會計年度的業務報表;
(6)前3年接受保險監管、工商、稅務等部門監督檢查情況的說明;
(7)前3年內本機構接受保險行業組織監督情況的說明;
(8)保證金存款協議復印件、保證金入賬原始憑證復印件或者職業責任保險協議復印件;
(9)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材料。
特別提醒:(一)除向派出機構報送書面材料外,公司還應登錄保監會保險中介監管信息系統(http://iir.circ.gov.cn),進入專業中介機構和高管人員管理子系統,上傳電子數據。
(二)廣東保監局下設汕頭分局,負責監管汕頭、潮州、揭陽、汕尾四個地級市的商業保險活動。上述四地的保險公估法人機構申請延續許可證有效期的,除向省局報送材料外,還應同時向汕頭分局報送材料一份。
92
、問:經保監部門批準設立后,保險專業機構還必須做些什么?
答:除了辦理營業執照、開設銀行賬戶等事宜外,保險專業機構還必須進行公告、投保職業責任保險或者繳存保證金,新批準開業的機構應于開業后1個月內繳納監管費的基本繳費數(即代理公司、公估公司800元,經紀公司1200元),保險專業代理機構還需開設保險代理業務手續費收取專用賬戶。
答:保險專業機構自收到或者領取許可證之日起20日內在中國保監會指定的報紙上進行公告。
公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保險許可證記載事項;
(2)保險類機構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姓名;
(3)保險類機構的業務范圍和經營區域;
(4)保險類機構的住所、郵政編碼和聯系電話。
94
、問:投保職業責任保險或者繳存保證金有何時間要求?
答:保險專業中介機構應當自辦理工商登記之日起20日內投保職業責任保險或者繳存保證金,并應當自投保職業責任保險或者繳存保證金之日起10日內,將職業責任保險保單復印件或者保證金存款協議復印件、保證金入賬原始憑證復印件報送中國保監會。
答:保險專業中介機構投保職業責任保險的,應當確保該保險持續有效。
保險專業代理機構或保險公估機構投保的職業責任保險保單對一次事故的賠償限額不得低于人民幣100萬元,一年期保單的累計賠償限額不得低于人民幣500萬元,同時不得低于保險專業代理機構或保險公估機構上年營業收入的2倍;保險經紀機構投保的職業責任保險對一次事故的賠償限額不得低于人民幣500萬元,一年期保單的累積賠償限額不得低于人民幣1000萬元,同時不得低于保險經紀機構上年營業收入的2倍。
保險專業中介機構職業責任保險累計賠償限額達到人民幣5000萬元的,可以不再增加職業責任保險的賠償額度。
答:保險專業中介機構繳存保證金的,應當按注冊資本或者出資的5%繳存;保險專業中介機構增加注冊資本或者出資,應當相應增加保證金數額;保證金繳存額達到人民幣100萬元的,可以不再增加保證金。
保險專業中介機構的保證金應當以銀行存款形式或者中國保監會認可的其他形式繳存。
保證金以銀行存款形式繳存的,應當專戶存儲到商業銀行。保證金存款協議中應當約定:“未經中國保監會書面批準,保險專業中介機構不得擅自動用或者處置保證金。銀行未盡審查義務的,應當在被動用保證金額度內對保險專業中介機構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97
、問:對保險專業代理機構開設保險代理業務手續費收取專用賬戶有何具體要求?
答:保險專業代理機構應當自辦理工商登記之日起20日內向廣東保監局報告開設保險代理業務手續費收取專用賬戶情況。
保險專業代理機構應在省內一家銀行開設一個保險代理業務手續費收取專用賬戶。保險專業代理機構手續費收取專用賬戶與代收保費賬戶/客戶資金專用賬戶的開戶銀行應保持一致。
保險專業代理機構收取保險公司手續費均應通過手續費收取專用賬戶進行操作。
保險專業代理機構在與保險公司簽訂委托代理合同時,應在合同中明確列明保險專業代理機構專用于收取手續費的銀行賬戶。
答:報送報表分以下兩類:
(1)保監會月度報表,一般情況下,根據保監會要求,法人機構應當在每月結束后15日內,登錄保監會保險中介監管信息系統(http://iir.circ.gov.cn),進入非現場監管子系統,上傳電子數據,同時上報書面版本。通過監管信息系統設立的新機構,請使用設立時注冊的臨時用戶名和密碼再次進入專業中介設立申請子系統,查看用戶名和密碼。該用戶和密碼適用于其他子系統。
特別提醒:對未按相關規定報送或者保管有關報告、報表、文件或者資料的保險專業代理機構、保險經紀機構,中國保監會將責令其限期改正;對逾期不改正的,要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對該機構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還將給予警告,并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對未按相關規定報送有關報告、報表、文件或者資料的保險公估機構,中國保監會將責令改正,給予警告,處1萬元以下罰款。
99
、問:除了每季度要報的報表外,還有其他需要上報的材料嗎?
答:每年3月31日前應向保監部門提交上一年度的由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原件,審計報告應包含廣東保監局要求的專項審計內容。審計的重點事項如下:
(1)保險專業中介法人機構是否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和《保險中介公司會計核算辦法》(財會[2004]10號)的規定設置會計科目,進行會計核算。保險中介法人機構確認收入和成本的方法是否恰當,收入核算是否準確;
(2)保險專業中介法人機構是否按照有關規定,對客戶資金和自有資金分設賬戶進行管理,以及是否未經委托人同意,占用挪用保費資金,未及時進行保費結算;
(3)保險專業中介法人機構是否及時、足額繳存營業保證金,營業保證金的金額與存款銀行,以及是否違規動用營業保證金。未繳存營業保證金的,是否投保職業責任保險,職業責任保險是否符合保監會規定的要求,職業責任保險的期限是否連續有效;
(4)保險專業中介法人機構保險監管費是否及時、足額上繳;
(5)保險專業中介法人機構是否按照《關于加強保險中介機構信息化建設的通知》(保監發[2007]28號)要求使用業務財務系統,建立了規范的業務臺賬并進行逐筆登記。
100
、問:保險業務監管費應何時上交,繳交標準及如何上交?
答:保險專業中介機構采取由法人機構統一匯繳、一次性繳費、年終清繳的辦法。即先以上年營業收入為基數計算本年繳費額,在每年3月31日前一次性繳納。新批準開業的保險專業中介機構應于開業后1個月內繳納基本繳費數,與當年應繳數的差額部分待年終決算后清繳。
2010年12月31日前,保險專業中介機構暫按營業收入的1.2‰繳交保險業務監管費,其中,保險專業代理機構、保險公估機構的保險業務監管費每年每家機構不低于800元,保險經紀機構的保險業務監管費每年每家機構不低于1200元。
廣東省內(不含深圳)保險專業中介機構應將保險業務監管費轉賬至開戶行為“中國建設銀行廣州東寶大廈支行”、賬號為“44001400115058900000”、戶名為“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廣東監管局”的賬上。所交保險業務監管費到賬后,可到廣東保監局領取相應的發票或由廣東保監局寄送發票到保險專業中介機構。聯系電話:020-38361250
101
、問:保險專業代理、經紀公司申請解散,應提交哪些材料?
答:申請機構應當自解散決議做出之日起10日內向中國保監會派出機構提交下列材料一式兩份:
(1)《保險專業代理機構解散申請表》(或《保險經紀機構解散申請表》);
(2)解散申請書;
(3)股東大會或者股東會的解散決議;
(4)清算組織及其負責人情況和清算方案;
(5)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材料。
清算結束后,保險專業代理公司應當向中國保監會派出機構提交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清算報告。
特別提醒:除下列情況外,未經保監會派出機關批準,保險專業代理公司、保險經紀公司不得擅自到工商部門辦理工商注銷手續,否則依法進行處罰。
(一)許可證有效期屆滿,保監會派出機關依法不予換發;
(二)許可證被吊銷、被撤銷或撤回;
(三)工商營業執照被吊銷,被撤銷,被有關部門責令關閉,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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